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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辽宁省考面试热点:强制捐款抹黑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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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8 03:3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那些干部职工即便捐了款,心里也未必痛快,或许还会对红会生出厌恶,对捐款产生抵触。
    近日,有网友上传了一份落款为江苏阜宁县委办的通知文件。这份等级为“特急”的通知要求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等,为当地红十字会举办的活动捐款,并按级别明确了捐款数额。阜宁县红会工作人员证实此事,称“是原则上的,实际全凭自愿,红会没有强制捐款的要求”。
    一边是白纸黑字:各级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干部不少于200元,科级不少于150元,其他人员不少于100元;一边是矢口否认强捐。但凡洞悉现实,便容易找到一个并不隐秘的潜规则,所谓的“原则上”其实并不讲原则,所谓“全凭自愿”就是被自愿。既然捐款自愿,为何要下发红头文件,还“特急”?领导让你捐,你能不捐?
    谈到这次“自愿捐款”,有网友问:“红会资金又紧张了?美美没钱买新包了?”这当然是调侃,但也反映出一个事实:一些地方红会也许确实缺钱。媒体就曾报道,有的地方红十字会自郭美美事件后,募集到的善款少得可怜。也许正因为如此,才会出现以“自愿”名义要求干部职工为红会捐款的做法。
    这样做的初衷也许是善意的,但造成的恶果是明显的,一是造成阜宁县委办公信力流失,二是背离了慈善精神。慈善,是一种发乎内心、形之于外的精神高度。古人说得好,“慈者,爱,出于心”,这一特质决定了慈善拒绝权力胁迫、道德勒索。强扭的瓜不甜,那些干部职工即便捐了款,心里也未必痛快,或许还会对红会生出厌恶,对捐款产生抵触。
    郭美美事件后,红会遭遇信任危机。要重塑信任,提高人们的捐款热情,红会唯有从自身做起,提高公信力,而不是求助于公权力。同样,公权力也不能为红会背书,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都只会是两败俱伤。
    逼捐、行政强捐事件,堪称缺德的道德表演。每每曝光,总会激起舆论强烈反弹,可遗憾的是,这类事件仍此起彼伏,也许只有问责相关责任人,才能减少强捐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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