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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重庆下半年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青少年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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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8 03:3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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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具有良好法治观念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2015年1月,济南市教育局颁布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工作意见,要求建立科学民主教育决策机制,制定市、县两级行政职权及责任清单,推进“一校一章程”建设,把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在第十届中国青少年发展论坛上,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公布的一项针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群体的研究数据显示,其中64.7%的未成年人在犯罪时居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法制意识薄弱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因素。
    深度解析
    [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法治教育师资力量薄弱。
    首先,各地小学、初中、高中基本上都没有专职的法学教师,教育行政部门也没有配备法治教育师资的硬性规定,一个班级甚至整个学校,一年只上一两次法治课,法治教育课程设置流于形式。其次,法治教育的授课任务,主要由从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中临时聘请的法制副校长或校外法制辅导员来承担,这些临时教师的法学理论水平良莠不齐。再者,教师的授课技术缺少规范化的培训,授课过程没有计划性,没有教学评估,授课教师之间缺乏沟通、各自为战。
    第二,法治教育缺乏专业教材。
    至今为止,青少年法治教育课程缺乏有针对性的、适合青少年群体的专业教材,直接导致这项工作定位不明、系统性不强。来自实务部门的临时教师,只能根据实践经验,随意择取若干案例,以自己的思考和体会宣讲一些零星浅显的法律知识。青少年对这种授课知识的兴趣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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