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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以特赦换取财产公示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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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8 03: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有很多著名学者认为,如果承认腐败的普遍性,那么,不算老帐,以某个时点为界,既往不咎,在进行财产公示的同时进行有条件的特赦,就可解决存量巨大的非法既得利益的阻力,换取政治改革;而对继续腐败,则严算新帐。但笔者认为,这些建议的愿景令人向往,但却未能认清社会主观意识在短期内的客观性,是不切实际、不可行的。讨论财产公示和特赦制度,还需在当今的政治制度、社会意识的基础上,进行更加细致的分析。
    这些建议首先遭遇的问题是,如何达成对现实的共识?特赦制度无疑针对普遍性的贪腐的。只有存在普遍性的贪腐,尾大不掉,特赦这种妥协才有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在现有制度和宣传口径之下,这一点是否能得到承认,就是一切的前提。
    这个问题的根源可深化为神性问题。天子唯一,中国古代皇帝的唯一性与神性是互为保证的,从这个意义上而言,虽然已从革命党变成了执政党,但要强调唯一性,那么为伟大、光荣、正确的神性就无法消除。这种神性在具体执政中就化为比一般民主国家对官员更为严苛的制度性道德要求,也即“以德治国”——起码,在公众面前如此,德勋才能爵高。从另一个角度看,这就推高了现阶段社会意识对官员的道德性要求,更何况,即使在不要求官员具备神性、道德性的民主国家,民众也尚不能忍受贪腐。所以,普遍性腐败的共识,实际上就意味着抽离了神性与道德性,进而从逻辑上危及唯一性。所以,普遍贪腐的共识本身就是极其困难,几无实现可能的。
    即便假设这种共识已经达成,旋即就会陷入另一个困境。毫无疑问,财产公示和特赦是一种妥协,这种妥协可从历史中寻到范例。英国的光荣革命一定程度上承认了以国王为代表的旧贵族阶层的特权,并和平的转化为资本主义中的利益,这避免了像法国贵族和资产阶级之间反复搏杀,避免了社会的巨大动荡。在光荣革命中,国王和就贵族的妥协,并非来自道德的自觉,而是在社会、历史已经聚集的压力下对前景的理性选择,是获益离场,避免革命时的巨大损失;另一方面,新兴的新贵族和资产阶级也认识到,和旧贵族达成妥协,承认他们已有的既得利益,虽然固化了失去的利益,但从此就可避免自己的权益被进一步侵犯,是一个止损,而且,这个止损远小于革命、社会动荡所带来的损失。英国人成熟的社会意识和平的达成了这一妥协,从这个过程中可看出这种妥协的两个必要因素:既得利益者受压,被损害者达成止损共识。
    对非法既得利益阶层的压力,从个体而言,靠的是自由的舆论监督,独立的法治,并非组织强制规定,财产公示所能达成。很多中国人把财产公示想象成一个自首性制度,仿佛一旦实行,就会有无数贪腐官员公开数千万,数亿的财产。实际上,在很多国家,财产公开只是节约监督成本的辅助型措施,真正起作用的是法治、民主、新闻自由。简单的说,在中国的现状下,刘志军未倒之前,即使公示自己名下财产总额只有50万,又会发生,又能发生什么呢?南周事件、“房妹”的几个户口、以及各地严控查询房产的措施出台,分别从被严管的新闻、被消解的户籍制度、对舆论几无反应的权力等角度给出了答案——当没有任何坚实制度、公民权利的基础时,财产公示几无功效。这也是为什么历年来我国已有27个市、县试行官员财产公开,但最后都不了了之。由此可见,在中国现阶段,对既得利益的压制远未形成。除了操作层面的困难,在认识上,既得利益群体也未认识到:作为一个群体,非妥协不足以避免更大损失,虽有群体的精英代表“贪腐亡党”的言论,但“裸官”却是群体中的个体们做出的理性反应,这进一步使对非法既得利益的压制成为泡影。
    任何顶层的政策都是高层权力与民众基础性权利、社会意识的互动演化结果,如果后两者并不具备,那么,在“权利弹性”的演变逻辑下,任何政策都会变成“尺蠖的蠕动”,老百姓再次受损,而既得利益者再次盆满钵满。所谓权利弹性,是笔者提出的一个概念,即和类似税负的分担不取决于税负设计目的,也不取决于向谁征收,而取决于涉税交易中,交易双方的价格弹性。同样,任何改革中利益与成本的分担同样不取决于改革的名目,而取决于改革所涉及的各个群体的权利大小。所以,在有效的压制未能形成之前,在民众言论等权利未能释放之前,财产公示、特赦制度,不但不是止损的开始,反而可能是大规模、合法的“洗白”,是新一轮贪腐的起点。
    即便再次假设这种压力业已形成,非法既得利益者已经面临止损的考虑,但也唯有可靠的法治才能让他们相信特赦是一个可信的承诺,而非引蛇出洞,而法治的这个承诺,又要依靠社会意识的认可。遗憾的是,目前的舆论、法治、乃至社会意识都离这个境界都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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