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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陕西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人傻钱多”怎么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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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8 03: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春节前夕,深圳宝安区司法局挪用专项经费20万元买手机的事件就被传得沸沸扬扬,宝安区纪委调查之后表示宝安区司法局对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走样”,局长高伟光最终被调离岗位。元宵节刚过,社科院法学所的一项调查又显示:部分地方政府在采购办公用品过程中,近80%的办公用品价格高于市场价格1.5倍,有的甚至高于市场价6倍~37倍。
    在2013年的春天,政府采购这个老问题再度让人们难于平静……
    四个省,9个月:多花了2000万?!
    社科院所属机构在调查了广东、黑龙江、江西、福建四省共计11万多件办公用品后发现,56.1%的商品高于市场平均价1.5倍(不含1.5倍)以内;17%的商品高于市场平均价1.5-2倍(不含2倍);5.2%的商品高于市场平均价2-3倍(不含3倍);1.5%的商品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3倍以上。
    一些办公用品的成交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格,例如笔记本电脑:2098件、实际支出约1801万元,按市场平均价采购支出约1373万元;复印机:215件、实际支出约466万元,按市场平均价采购支出约343万元;台式计算机:4003件、实际支出约2186万元,按市场平均价采购支出约1660万元……
    负责此项调查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田禾介绍,这次调查的原始数据是通过主动公开和按要求公开方式获得,来自于2012年1月1日至9月30日合计119299件协议供货商品的成交记录,其中广东省66128件,黑龙江省15239件,江西省9852件,福建省28080件。
    据统计,有15190件商品高于市场平均价,实际支出约7934万元,占全部商品总件数的79.86%,实际多支出约2074万元。
    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活动应该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要求。另外,《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也明令禁止政府机关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并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降低采购成本。
    “但实际操作中还是暴露了一些问题与不足,尤其是政府采购活动不透明、采购价高于市场价等,容易引发公众质疑。”田禾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吕艳滨表示,《政府采购法》很多制度设计还是很好的,但是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当前主管部门与监管力量比较分散,往往出现“只搭平台不监管”,无法掌握最终成交价格和成交记录等准确信息。
    另据分析,导致高价采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最高限价形同虚设,政府采购中心以“媒体价”乘以一定优惠比例作为最高限价,而“媒体价”是某些生产商与经销商自定的,并不能够真正反映市场价格。“同时,政府采购信息披露不充分,监管不到位,也是政府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一个原因。”田禾说。(新华社记者  王茜 张天娇 樊浩宇)
    只买贵的,不买对的!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的一项研究显示,研究采集样本中高达八成的政府采购商品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豪华采购”、“天价采购”更是层出不穷。其中,最极端的一个例子是,一台普通的台式电脑政府采购价达到惊人的9万多元,而市场价不过才2000多元,相差30多倍。
    该结果是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人员对中央政府采购以及26个省、直辖市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情况进行梳理,并根据可公开获取的协议供货成交价格、中央国家机关批量集中采购的成交价格,分析其与市场平均价格的差异而得出的。
    研究的负责人之一、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法治国情调研室副主任吕艳滨称,用最少的钱办最多的事儿,实现公共资金的最大价值,是政府采购应该追求的目标,然而现实中政府采购活动不透明、价格虚高现象却比比皆是,这不仅违背了引入协议供货制度的初衷,更严重损害了纳税人的权益。他强调,政府必须提高政府采购招标过程及结果的透明度,避免中国由全球最大的公共采购市场沦为全球最大的公共腐败市场。
    申请信息公开遭遇重重阻力
    2002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然而,11年过去,这一原则的落实却相当糟糕。“政府部门主动公开的信息很有限。有限公开的信息多避重就轻。而当我们依法向其申请公开时又阻力重重,拒绝的理由更是无奇不有,令人无语。”吕艳滨说。
    据悉,中央部委及21个省、直辖市在其政府采购网站上主动公开了协议供货商品目录,有20个省、直辖市在其政府采购网站上主动公开了协议供货最高限价,但仅有两个省在其政府采购网站上主动公开了协议供货有效成交记录。除此以外,中央部委、个别省和直辖市的协议供货成交公告均不提供或不同时提供采购的商品型号、具体配置和对应单价等关键信息,令人无法据此对协议供货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判断。
    另外,一些政府采购中心的中标公告仅列明了采购货物的大类别和数量,既不给单价也不给型号,对于公众而言,仅知道其中标金额毫无意义。有的中标公告只公布商品型号和配置、告知总中标金额,却不公布采购数量和单价。还有的以采购特供商品为由,不提供商品的配置和品级。
    为了真正拿到所需信息,调研组向24家未主动公开协议供货成交记录的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结果显示,尽管调研组在信息公开申请中附上了法学研究所出具的科研用途证明,但仍有6个地方政府财政部门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要求申请者进一步提供信息公开的目的和用途,并承诺不向媒体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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