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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让农民带着权益安心进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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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8 03: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中国城镇化进程中,刚转户“新市民”既保留农村权益,又享受城镇待遇。这样的现象,不能简单归结为“新市民”在城乡之间“两头占”,两头得好处。而应该看作是对转户群众留在农村相关权益的尊重,是其财产性权利的合理体现。
    客观地看,不少群众刚转户进城,尚立足未稳,“亦城亦乡、亦工亦农”的过渡状态,其实有利于在“新市民”城乡之间“进退有路”,帮助其实现“进得来、留得下、稳得住”的目标。
    农村权益尚未完全放下,城镇权益还未完全获得,这样一个过渡期到底会持续多长时间,这因人而异、因地而异,有的可能持续5至10年,甚至更长时间。过渡期的结束,既有赖于“新市民”已在城镇扎下了根,实现稳定就业,完全融入城镇,自愿有偿放弃农村相关权益;又有赖于国家农村土地、集体资产权益等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到位、完善。“新市民”要么可以继续“带权进城”,享受收益;要么可以有偿退出,获得一次性补偿,真正脱离农村。
    无论是带权进城、有偿退出,还是通过流转获得经济收益,“新市民”在处置其农村相关权益时,需要保留多种选择,这应成为一种社会共识。
    结合新型城镇化发展,在目前涉农改革中,其实有不少内容就是在为转户“新市民”有效处置农村相关权益做“铺路”准备。包括目前正在推进的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其中一个目的,就是解决好已转户进城的群众和继续留在农村的群众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通过股权化改革等,使转户进城的人也能享受到集体资产收益,带着权益安心进城。
    另外,针对承包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一个大的时代背景在于,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过程中,农村人口离开农村,原来家家户户都种地的农民出现了分化,承包农户不经营自己承包地的情况越来越多。未来农村土地改革的落实到位,将有望达到双赢效果:既能解决好转户进城农民的后顾之忧,又能为农业大户、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创造更好制度空间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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