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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省考申论热点:贵州“11·24”煤矿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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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8 03:0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年省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贵州“11·24”煤矿事故
    【热点背景】
    11月24日,贵州省盘南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响水煤矿河西采区发生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事故造成23人死亡、5人受伤。响水煤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400万吨/年,其中河西采区设计能力100万吨/年,播土采区设计能力300万吨/年。(提示:关于事故详情,大家可以去网上搜索一下新闻看看就行。)
    [问题分析]
    事故伤亡损失惨重原因为:
    一是矿未按照防突设计施工,停止了底板抽放岩巷超前掘进、预抽瓦斯的区域性防突措施的实施,区域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
    二是遇到地质构造时,未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三是事故发生后,在1135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瓦斯传感器和回风巷瓦斯传感器先后达4%的监测峰值时,调度员和通风管理人员出现将其判断为监控系统故障的失误,未在第一时间采取停电、撤人措施,贻误了宝贵救援时机;四是该矿培训工作不到位,应急处置能力差,职工缺乏自救意识;五是该矿有多家投资主体,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不健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对策措施]
    一、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监管部门要求,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继续保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规范、有序的煤矿安全生产秩序。
    二、要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对区域防突措施不到位、未消除突出危险性的煤层,要立即停产整顿,禁止掘进和回采作业;对不实施区域防突措施且不具备防突能力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井下出现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断电撤人,查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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