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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河南招警面试备考指导:综合分析实战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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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8 02:5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知满天招警考试网带领大家了解的是招警面试中的综合分析实战演练,希望考生们好好掌握,做好招警面试备考工作。
    某省高院和省司法厅推广庭外调解,对一般案件能调就调,对此你怎么看的?
    【分析】
    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中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审判人员的支持和协调下,就案件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法院调解时应遵循的行为准则有当事人自愿原则、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合法原则。庭外调解,当事人之间如果达成共识,容易得到执行;另一方面,可以节省法院审判资源,以更好地审理其它大案、要案,更好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当事人节省时间、金钱,其积极意义非常明显。需要注意的是,不能为庭外调解而调解,要保证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审判、执行,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把好解决纠纷、保证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参考答案】
    庭外调解,即诉讼外调解,是指由人民法院之外的人或组织主持,就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庭外调解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机制,与司法判决相比具有两大优点:其一,调解方案或者调解协议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更容易得到执行;其二,相对于案件的司法程序,调解为当事人节省时间、金钱,定分止争的成本相对低。河南省司法厅和省高级人民法院推广庭外调解,对于一般案件能调就调,具有积极的意义:
    第一,伴随着人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法院受案率每年都以很高的速度增长,而与高速增长的受案率相比,审判资源明显不足。为此,庭外调解对于缓解司法审判压力,及时解决纠纷而言显得尤为重要。
    第二,司法和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都担负着实现公平正义的责任,但司法是解决社会纠纷、保证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从社会和谐稳定的极度来看,应该在社会矛盾和纠纷的解决中,恰当地发挥司法的功能,克服过度依赖司法、过多依靠裁判的偏向,把有限的司法资源运用于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广泛调动各种社会力量,构建多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运用多方面社会资源解决纠纷和矛盾。调解是我国的社会纠纷解决机制中占有重要地位,当前已经初步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等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所以我们要充分发挥庭外调解的作用,对于一般案件能调就调。
    庭外调解能够有效地减少诉讼成本,及时地解决纠纷和矛盾。但是,在制度推进的过程中也有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首先,通过诉讼渠道帮助当事人争取权益本是律师得以谋生的手段,现在却要让律师在法庭外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有些律师考虑到经济利益,可能不会尽心的去调解;其次,尽管我国法律上早就确立了人民调解的法律地位,但人民调解制度还不够完善,人民调解员能力素质普遍不高,有时达不到应有的调解效果。在推广中我们要注意以下几点:1.做好宣传工作,让人民群众认识到庭外调解的好处,对于简单的民事纠纷能调就调,不一定非要坚持走诉讼程序;2.呼吁法律工作者应肩负起律师的民生使命,甚至可以把律师的“和事佬”绩效作为考核的标准之一。3.加大对调解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政策水平、文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
    另外,要特别强调的是人民法院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决定。对于调解后继续诉讼或者不愿意调解的当事人,法院要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的审限及时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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