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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警公共基础:公安赔偿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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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8 02:5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安赔偿的构成要件.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行使职权的行为造成损害后果时,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明确公安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利于准确地判定公安赔偿是否成立,是否需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从而正确地解决国家赔偿问题。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的规定,构成公安赔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1.主体要件。构成公安赔偿的行为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即必须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非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职务行为不能引起公安赔偿。
    2.行为要件。《国家赔偿法》确立了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为结果原则,即无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其行为造成损害,即可构成国家赔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是构成公安赔偿的必要条件。
    3.后果要件。公安赔偿以行使职权的行为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客观损害后果为必要条件。并未造成对合法权益的损害后果时,不能构成公安赔偿。损害后果包括对人身权的损害和对财产权的损害,而且必须是客观上已经发生的实际损害,不包括仅仅可能造成损害或者仅仅造成危险状态的情形。
    4.因果关系要件。构成公安赔偿。还要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只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行使职权的行为引起的损害后果,就能构成公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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