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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警公共基础:法制部门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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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8 02:5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制部门监督制度,是指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本级公安机关所属业务部门、派出机构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的制度。
    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法制建设的决定》中的规定,各级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是公安机关法制工作和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能包括三大类:
    第一,综合职能。
    第二,办案职能。即法制部门是执法办案部门,依法承担着办理劳动教养审批案件、行政复议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办案和行政诉讼案件应诉等任务。
    第三,执法监督、检查职能,即法制部门是公安内部执法监督主管部门,在本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负责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
    法制部门监督制度,对于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和统一,具有重要的意义。具体地说,法制部门执法监督的范围是:一是有关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措施是否合法:二是刑事立案与销案、实施侦查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和执行刑罚等刑事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和适当:三是有关治安管理、户籍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边防管理、出入境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四是适用和执行行政拘留、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合法和适当;五是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留置室等限制人身自由场所的执法情况;六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七是国家赋予公安机关承担的其他执法职责的履行情况。
    法制部门执法监督的方式包括:一是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和制度进行监督:二是对起草、制定的有关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措施进行法律审核;三是对疑难、有分歧、易出问题和各级公安机关决定需要专门监督的案件,进行案件审核;四是组织执法检查、评议;五是组织专项、专案调查;六是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听证、复议、复核;七是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八是各级公安机关决定采取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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