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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省直考区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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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8 02:5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年辽宁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面试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报考沈阳、大连和朝阳市之外的公安机关及全省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考生面试的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25、26、27日 上午 8:00—12:00(7:00考生入场)
    25、26日 下午 13:30—17:30 (12:30考生入场)
    二、面试地点
    辽宁行政学院(沈阳市东陵区东大营街11号)
    联系电话:024-88496661
    三、乘车路线
    沈阳站乘271路公交车辽宁行政学院站下车即是(正常车程约60分钟)
    沈阳北站从惠工广场站乘271路公交车辽宁行政学院站下车即是(正常车程约45分钟)
    四、面试人选及面试时间
    各职位面试人选及面试的具体时间,请考生查询《2010年辽宁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省直考区时间安排》,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准时参加面试。
    考生面试安排以每半天为一个单元,考生参加面试的顺序,在考生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后抽签确定。
    五、考生须知
    1.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2.25、26、27日上午参加面试的考生,务于当日7:00前到达考场;25、26日下午参加面试的考生,务于当日12:30前到达考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考场的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3.考生入场时要进行安全检查。候考室内安装屏蔽器。进入候考室后,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后由监考人员进行封存,不按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和封存有关物品影响面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面试前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在监督员的监督下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并按照顺序号持序号牌参加面试。
    5.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首先报告考场号和面试顺序号。考生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本人的姓名、笔试准考证号、现工作单位及毕业院校等信息,不得穿戴有明显个性特征或职业特征的服装、饰品,违者将取消面试资格。
    6.考生持身份证进入面试考场,其他任何物品和资料一律不得带入面试考场,由考生引导员保存。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面试结束后,在考场外候分,待下一名考生面试后,再返回考场听分。听完分后,在面试成绩汇总评定表上签字,由监督员确认后,立即离开面试工作区,并不得再次返回面试工作区,不得在面试工作区附近逗留,否则面试成绩作废。
    7.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录用。
    报考沈阳市公安系统的考生登录www.syrsw.gov.cn查询;报考大连市公安系统的考生登录www.DL12333.gov.cn查询;报考朝阳市公安系统的考生登录www.lncyrc.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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