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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大纲解读及备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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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8 02:5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与往年考试一样,公安基础知识主要测查应试者掌握从事公安工作必须具备的专业基础知识以及运用专业基础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基本上沿用2007年河南招警考试大纲。试题全部为客观性试题,题型包括判断正误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等。不同的是考试时间由90分钟延长为120分钟,总分不变,仍为100分。不过随着时间的延长,相应的,题量和题目的难度也可能会增加。对此,考生千万不可掉以轻心,不能单纯靠死记硬背,要深刻了解各个知识点的内涵,熟练运用相关理论解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实际工作。
    在此,招警考试研究方面的资深专家对《公安基础知识》做了第一时刻的分析和指导,以希助各位考生一臂之力。
    一、高频考点
    我们对《公安基础知识》的知识体系要有一个完整的了解。在对往年试卷分析的基础上,我们总结出如下公安基础知识历年的高频考点。
    第一章:警察产生的条件;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的区别;公安机关的武装性质;公安机关专项职能的内容;公安机关专政职能与民主职能的关系。
    第二章: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公安机关的法定  职责;治安警察的职责;外事警察的职责;边防警察的职责;消防警察的职责;公安机关治安行政管理权的分类;侦查权;刑事强制权;管制权;戒严执行权。
    第三章:公安工作的含义;公安指挥工作的内容;公安专业工作的内容;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的内容;公安工作整体上表现出的特点。
    第四章: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必要性;决策领导;党的领导和政府领导的关系;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途径;公安工作的群众路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
    第五章:公安工作基本方针;治安工作社会化;几项基本的公安政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政策的基本要求;严禁逼供信政策的基本要求和意义;“教育多数,处罚少数”的基本要求。
    第六章: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尸体检验;搜查;扣押物证、书证;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的概念、适用对象、条件和程序;不适用行政拘留的四类人;治安管理处罚的特点、原则、种类;治安管理处罚中不同年龄人、精神病人、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醉酒人、一人实施数行为、二人以上共同实施行为、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责任;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的法律依据、程序、对象、期限等。
    第七章:公安执法监督的分类;监督机构的职责;监督机构的权限;提起公安行政复议的事由;公安赔偿的构成要件;公安赔偿的方式和标准;国家权力机关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监督的途径;行政监察制度(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
    第八章: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涵义;人民警察意识的内容;人民警察纪律的内容;“五条禁令”的具体内容;人民警察辞退和不得辞退的条件;行政处分的种类;警纪处分;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方针;《内务条令》的基本内容。
    三、复习重点及难点
    公安基础知识总共是八章内容。分析近年来的公安基础知识真题试卷,第六章“公安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第七章“公安执法监督”、第八章“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在试卷中所占总分值比例高达65%。这是《公安基础知识》考试中的“三大巨头”。其中,第六章的内容多属理解性知识点,靠单纯的死记硬背是无法熟练掌握的。所以考生在复习的过程中,要结合实际,灵活运用。
    需要补充一点的是,除了上述知识点外,在复习的时候,大家还应该结合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业务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如《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以及《刑法》的一些重要法条。尤其是修正后或者新颁布的,例如《禁毒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行政监察法》、《国家赔偿法》。众所周知,一些选择题的出题往往是根据案例来考查知识点的,相关的法律条款一定要充分掌握才行。对那些有变动的法律条款要倍加注意。
    比如说,2008年6月1日施行的《禁毒法》第三十三条新增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又比如2010年修订的《国家赔偿法》第九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原法规定的确认程序由此取消。(原条文: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这些都很可能成为2011年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的考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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