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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6日上午内蒙古公务员面试真题解析(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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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8 00: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题目】1、李克强总理提出,证明你妈是你妈是奇葩证明,对此你怎么看?(2015年6月26日上午内蒙古[url=]公务员[/url]考试面试真题)
    【试题类别】综合分析试题
    【考查要素】综合分析能力
    【参考解析】
    出现这类尴尬证明,我认为必须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之所以出现这类问题,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
    一方面,公共信息“私有”,便民服务存在短板。老百姓之所以会为了一纸证明跑断腿,最主要的还是因为政府各部门“信息私有”的固有思维和格局,各部门之间对于所拥有的数据信息缺乏有效的传输,公众不得不自己变身为部门信息的“传输带”,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便民服务变成了“累民服务”。
    另一方面,审批事项太多,相关职能部门相互推诿。证明过多过滥,除了审批事项太多外,还因为原本应由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相互核实,但同级职能部门之间却互相推诿。
    如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尴尬证明的存在呢?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认为,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文章:
    一方面,打破信息壁垒,减少不必要审批。如何根治证明过多过滥过奇问题?首先,必须打破政府职能部门间的信息“壁垒”,让信息能够在各职能部门间无阻碍“通行”,从而打通信息共享的“最后一公里”。其次,应全面取消各级政府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定期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法定程序及时取消、调整行政管理权限,并向社会发布。    各级政府部门有必要结合简政放权的时代要求,与时俱进地对需要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事项进行梳理,能免的就免、能简的就简,从源头上减少对证明的需求。遇到疑问应由政府部门查证,而不是老百姓跑腿,主动承担起本身职责。 另一方面,信息化时代:让数据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腿。“证明自己还活着”式的尴尬不是每个人都会遇到,但类似的麻烦却天天在上演,破解这个问题,政府服务要不断深化、细化和完善,实现部门之间“一网通”。信息化为现代社会治理提供了这样的可能和便利,应建立一套居民基本情况大数据库,各职能部门联网管理,实现跨部门、跨省市信息共享,让数据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腿。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在提倡简政放权的今天,现有的改革成果与老百姓的期盼仍有不小距离。民众对政府提出了更高的“监管”和“服务”要求。落到纷繁复杂的各种“证明”上,想来最期望无非是一张身份证就能证明“我是我”,证明“我妈是我妈”,证明“我还活着”,这一切都需要凭借背后强大的信息支撑。
    【题目】2、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不得确定其有罪,谈谈你的看法。(2015年6月26日上午内蒙古公务员考试面试真题)
    【试题类别】综合分析试题
    【考查要素】综合分析能力
    【参考解析】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案件,不得确定其有罪。”这句话说的是我国司法领域当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原则,即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通行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国际公约确认和保护的一项基本人权,也是联合国在刑事司法领域制定和推行的最低限度标准之一。我国作为一个法治日益完善的国家,在加快法制化进程的今天,愈加重视无罪推定原则的重要性。
    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对我国的法制建设有着及其重要的意义。
    第一,确认无罪推定原则,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在中国,由于过去的立法没有无罪推定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不少办案人员的头脑中总是抱有“嫌疑人、被告人进门三分罪”的错误观念,因而难免先入为主和主观臆断,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刑讯逼供等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权利的现象。现在以立法的形式确认无罪推定原则,就可以划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罪犯的界限,明确“涉嫌犯罪”与“判决有罪”的区别,克服先入为主和主观臆断的错误倾向和做法,有效地保障犯罪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
    第二,无罪推定原则,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充分发挥辩护制度的作用。
    在封建专制时期,刑事诉讼奉行“有罪推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平等的参与到诉讼法律关系当中,而只是被拷问和追究的对象。因此不能很好的行使自己的辩护权利。而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正平等的参与到诉讼法律关系当中,享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充分行使自己的辩护权利,保证自己的合法利益。
    第三,无罪推定原则有利于确保司法的公正,防止冤家错案的发生。
    无罪推定原则要求我们的法院在判定一个人有罪的时候,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就督促我们的侦查机关在侦查案件的过程中必须做到足够的谨慎和细致。如果不能拿到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被告人就是无罪,被羁押的被告人就要无罪释放,并按照国家赔偿法赔偿损失,恢复名誉。这一原则的确定可以有效的确保司法的公正,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无罪推定原则,是我们法治社会的重大进步,也是我们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因此,司法机关必须严格履行无罪推定原则,切实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利益,维护司法的公正和严明,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真正实现法治中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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