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95|回复: 0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综合知识资料(41)

[复制链接]

63万

主题

63万

帖子

19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07966
发表于 2017-6-27 23:5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四部分 行政管理
    20、[url=]公务员[/url]奖励的种类及权限
    公务员奖励的种类有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五种形式。其具体的权限为:
    嘉奖、记三等功,由县(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设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批准。
    记二等功,由市(地)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批准。
    记一等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工作部门批准。
    国务院授予荣誉称号,经国务院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经本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国务院工作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经国务院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国务院工作部门批准。
    21、公务员行政处分的原则及种类
    公务员行政处分的原则:依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适用行政纪律一律平等;行政处分的轻重与国家公务员违纪行为应承担的纪律责任相适应;惩前毙后,治病救人,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共六种。根据违纪行为的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危害程度、责任大小,参照本人的一贯表现和认错态度,区别对待:对于违反行政纪律情节较轻,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对违反纪律,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给予记大过、降级;对严重违纪,不适合继续任现职的,给予撤职;对严重违纪,不适合继续在政府任国家公务员的,给予开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5-9-16 08:22 , Processed in 0.060852 second(s), 9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