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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务员面试模拟练习(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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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7 23:5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官员在公休假期间,开着公车外出坠崖身亡,其家属随后起诉该官员单位索赔,法院判决该单位赔偿该官员家属34万元。对此你怎么看?
    【参考答案】
    法律维护的是公平正义,而不是慈善救济,公车私用已违规,公家再为公车私用出车祸埋单更是错上加错。
    具体原因有:
    其一,张文新请公休假办私事期间出车祸,已与公务无关。
    其二,尽管张文新使用公车得到当地县人大的同意,并向单位支付燃油费,但公车私用明显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且公车私用并不形成租赁关系,由车祸造成的车辆损失,也理应由公车私用者赔偿,尽管使用公车的张文新已在车祸中死亡,但由此造成的损失不能由公家来负担。
    其三,尽管张文新之子痛失双亲而生活一落千丈,张文新80余岁的岳父李国荣痛失爱女而老无所依,这些值得同情,有关部门可以给予救助,但这些不能代替法律的理性,更不能作为公家为公车私用出车祸埋单的依据。
    其四,法院判决寻甸县人大赔偿张文新的家属34万余元,但是,人大是公权力机关,它本身是不会创造经济价值的,人大的所有钱都是来自财政,来自纳税人,所以违规公车私用造成事故,让百姓来赔偿,显然是不合理的。
    综上所述,我对该法院的判决并不认同,也希望有关部门能从法律程序给予纠正,保护纳税人的权利,保护国家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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