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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500题-214
提起反诉要满足什么条件 怎么提起反诉
被告所提起的反诉必须针对本案的原告,一般应当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存在法律上或者事
实上的牵连,否则法院无法合并审理,反诉也就失去了其实际意义,被告就必须另行起诉.比如,承租人告出租人房屋漏雨要求其修理房屋,出租人可以反诉主张承租人支付所欠的租金,以对抗承租人的诉讼请求.
被告提起反诉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可以在针对原告起诉状的答辩状中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也可以单独递交反诉状.如果书写的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反诉,由法院的工作人员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法律常识500题-215
被告应在什么时间提起反诉 原告撤诉后,被告还可以提起反诉吗
被告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反诉,以保障原告的答辩权利,并且便于法院在开庭之前确定案件的争议.
反诉是被告提出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因此即使原告撤诉,被告的反诉依然可以继续,而不会因原告的撤诉而不成立或终止.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四条
法律常识500题-216
什么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有法定的适用范围.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时适用简易程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实践中,简易程序有扩大适用的趋势,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民商事案件,一般适用简易程序,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一)破产案件;(二)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三)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提起诉讼的案件;(四)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的案件;(五)发回重审,再审或抗诉的案件;(六)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复杂疑难或新类型案件;(七)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一条
法律常识500题-217
案件适用了简易程序,而当事人不同意该怎么办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二)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上述内容记入笔录.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十三条
法律常识500题-218
法院审理案件要多久
如果用普通程序审理,应在6个月内审理完毕;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如果还需要延长,就得报请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再延长3个月.所以,适用普通程序的一审案件的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月.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法律常识500题-219
二审案件和一审案件的审理期限一样吗
不一样.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应当在上诉案件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因此,审理上诉案件最多不能超过6个月.而对一审裁定提起上诉,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最终裁定.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法律常识500题-220
执行案件有期限吗
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行完毕.非诉讼的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行完毕.当然,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还需延长的,须逐级报至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备案.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
法律常识500题-221
哪些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申请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时法院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公告,鉴定的期间,审理管辖权异议和管辖争议的期间,中止诉讼或执行至恢复诉讼或执行的期间及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等等,都是不计入审理期限的.因此,从立案到审理及执行完毕实际所花的时间通常会长于法律所规定的审理期限.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九条
法律常识500题-222
可以申请哪些人回避 哪些情况需要回避
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的人员不仅限于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如果本案的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法律规定的必须回避的情况,当事人也可要求他们回避.对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的回避问题参照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规定执行.
当上述可适用回避的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或者与诉讼代理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时,必须回避.另外,如其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本人与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关系从而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也必须回避.这里所说的"其他关系"是指除了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和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之外的特殊亲密或有仇嫌关系,从而足以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情况.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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