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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考行测常识判断每日一练(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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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5 23:3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下列说法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A.  某村享有选举权的村民有600人,其中400人参与了村委会主任选举,候选人王某、张某和黄某分别获得选票190票、110票和100票,因而王某当选。
    B. 周某二十五岁,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入狱三年,刑满释放后以候选人的身份参加了他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委员成员选举。
    C. 国家主席、副主席、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D.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A选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选择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王某所得的选票没有超过全村参加投票的村民的半数,不符合法律规定。  B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周某并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因此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C项,宪法中有规定国家主席、副主席、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D项,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因此,选择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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