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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考行测常识判断每日一练(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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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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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5 23:3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周某有儿女各一人,立有遗嘱,其遗产分给两个子女一人一半,并对其子的继承附了义务。周某死亡后,周某的儿子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义务,其女可以如何
    A.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周某儿子履行义务
    B. 向人民法院申请取消周某儿子接受遗产的权利
    C. 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遗嘱无效
    D. 向人民法院申请判决履行义务的人继承遗产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根据继承法第21条的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继承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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