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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国家公务员申论热点: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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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5 23:0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背景链接】
    2014年7月16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按照新方案,我国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司局级每月补贴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及以下500元。中央和国家机关先行示范,力争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加快实行,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同步推进,适时启动事业单位、国企、国有金融企业相关改革,用两到三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改革。
    【深度解析】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社会化和市场化,将传统的实物供给和粗放式公务用车管理模式,改变为与现代政府治理体系相适应的新型公务出行模式。
    基本原则:创新制度、分类保障;统筹协调、政策配套;统一部署、分步实施。
    总体目标: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两到三年时间全面完成,基本形成符合国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公共部门的公车改革,要专门制定方案,适时推出,限时完成。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主要内容和范围]
    主要内容:各级党政机关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特殊公务出行实行定向化保障。
    参加改革机构范围: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参加改革。除了各级党政机关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按照规范职务消费原则进行改革,对原符合车辆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逐步按规定纳入改革。
    参加改革人员范围:中央和国家机关在编在岗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和地方地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原则上参加车改。考虑到地方实际情况,鼓励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市(地、州)、县(市、区、旗)及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参改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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