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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准备国考最起码应记住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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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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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5 12:4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俗话说,“平时不努力,临时抱佛脚”,在考试之前,临时突击复习也是有一定的好处的,科学研究证明,人的短期记忆是很强大的。
    法律:
    1.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之一。
    2.中级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3.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4.刑事诉讼中,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5.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6.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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