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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务员聘任制改革的三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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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3 02: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继深圳、佛山顺德进行公务员分类管理、聘任制改革试点后,广东将进一步提高试点成果的可推广性,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及早研究全省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的办法。
对于公务员聘任制改革,公众往往聚焦其改变了传统公务员“铁饭碗”的人事管理模式。不过,打破铁饭碗仅是聘任制公务员改革的“表”,如何真正通过改革使公务人员各归其位,避免公务员队伍中的人员浪费,才是关键。对此,笔者有三个建议。
第一,应保证聘任制公务员服务基层。由于社会管理实施管理权下放,基层政府存在无限的管理责任。与此同时,基层公务员编制有限,往往使基层政府痛感人手不足。以广州为例,负责基层执法的城管正式人员3000人,协管人员7000人,但即便充斥着如此多的“临时工”,城市管理仍感觉人手不足。
公务员聘任制就是为解决这种结构性矛盾。比如,施行聘用制的公务员,均为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人员,而他们恰是基层公务员的主体。如若这些人真能通过聘任的方式补充到基层,不失为既节省人力成本,又解决结构矛盾的好办法。
第二,应建立公务员终身制到聘任制的转化机制。按照深圳公务员分类管理试点,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人员弥补基层人手不足,采取聘任制,待遇与行政级别脱钩。而综合管理类人员则多在机关工作,仍沿用“铁饭碗”的用人方式,采取选任制和委任制。
众所周知,施行选任制和委任制的公务员队伍稳定,但缺点在于管理弹性不足,制度对其的激励和约束效果也不足。在此背景下,机关人员往往缺乏干劲,而越是缺乏干劲,话语权较强的部门就越倾向寻找更多的人干活,长此以往也会产生机构臃肿的问题。在这方面,媒体经常曝光的机关公务员上班打麻将就是最好的例证。
所以,此次公务员聘任制改革,应敢于对臃肿的管理部门实施改革,使原本“多余的”终身制公务员改为聘任制,流动到基层,解决基层人员不足的问题。
第三,应对聘任制公务员建立合理的退出机制。按照目前的规定,聘任制公务员一般聘期在1—5年不等。但如果没有合理的考核和退出机制,工作满了年限,还能够通过各种手段轻易续约,就等于变相的终身制。
以上三方面建议的实现,都需要由独立于用人单位的第三方部门操作,与此同时还需阳光透明,引入公众监督。
公务员聘任制度改革牵涉利益重新分配,需要拿出“革自己命决心和勇气”(朱小丹语)。而事实上,如果仅仅将公务员聘用制向横向推广,而无纵深推进,那也只能被公众质疑为一场“政绩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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