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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遭遇“体检门” 公考笔试第一被刷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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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3 02: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民网 北京2月15日电 公务员考试成绩优异,却因体检没过关错失就业机会。参加政法干警考试的考生张玲玲于1月19日在留言板上给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留言,称自己报考了荥阳市公安局公安系统的职位,笔试第一名,综合成绩第二名,却在体检时,因为“白细胞偏低”被刷掉。
昨日,记者电话联系了考生张玲玲。张玲玲介绍,自己现在已经另外找到了其他工作。但回忆起当时的报考经历,仍有遗憾与不平:“父母劝我放弃,可是我真的很不甘心。我体检之前两天感冒了,吃了消炎药,引起白细胞降低,复检的时候碰巧又感冒了,所以两次体检不合格,我知道是我的错,但是体检标准上明明写的是‘血液病不合格’,而我身体完全正常,只是感冒药引起的……”
张玲玲告诉记者,复检规定不能延期,但咨询体检医生感冒是否会影响复检结果时,医生的回答是‘能分辨出到底是感冒引起的还是血液本身的问题’”,这才踏踏实实参加了复检,但没想到复检结果仍然不合格,医生所说的分辨能力成了一纸空谈。
张玲玲说,感冒好了之后,自己又去了其他医院做检查,检查结果均为正常,所以特别希望相关部门能再给她一次机会。
记者联系到郑州市留言办理单位——郑州市委督查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郑州市人社局在留言答复中已经明确回应无法对这位考生给与特殊照顾。人社局在14日这份答复中写道: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有明确规定: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结果决定考生命运,而体检指定医院却两次均未能查出感冒药造成“白细胞偏低”并非血液病,直接导致考生张玲玲倒在终点线前的最后一米。记者拨通了郑州市人社局在回复中留下的电话,工作人员称,在体检之前,有关部门已多次给考生发过“温馨提示”,告诉考生注意事项,这件事的结果他们也很遗憾,但医生在复检结果上做出的结论也是经过慎重考虑的。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站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上第三条明确规定:“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事件具体情况:
【留言原文】
卢书记你好,我是今年政法干警的考生张玲玲,我报考了荥阳市公安局公安系统的职位,考了笔试的第一,综合成绩的第二,在体检的时候因为白细胞偏低被刷掉了!我体检之前两天感冒了,吃了消炎药,引起白细胞降低,复检的时候又感冒了,所以两次体检不合格,我知道是我的错,但是体检标准上明明写的是"血液病不合格",而我身体完全正常,只是感冒引起的,并且我体检之前做过预检,通知我不合格之后又做了血常规,都完全正常,我真的很不甘心,很冤枉,我身体完全正常,却因为感冒断送了我想做一名公务员的梦想!我是一个农村的孩子,父母都是农民,哭诉无门,父母劝我放弃,可是我真的很不甘心,这件事对我们一家人的伤害都很大,而我每每半夜醒来想的也是这件事,所以才贸然留言,请求卢书记可以给我一个公平公正的机会!
【郑州市回复】
对于该网友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核查。经查,张玲玲系2011年郑州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的考生,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后进入体检。按照《2011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2011年11月25日体检后,体检医院对考生张玲玲做出了体检不合格的结论。招考部门及时将体检结论及相关权利告知了该考生。11月30日,考生张玲玲提交了书面复检申请。12月8日其参加了统一组织的复检,体检医院做出了复检不合格的结论。
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有明确规定: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该考生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拔打郑州市人社局电话0371-67886257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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