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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整治“山寨社团” 完善制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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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3 02: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背景链接】
2016年3月,据民政部官方网站消息,该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开通了“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曝光台,目前已首批公布了包括中国公益总会、中国担保协会、中国产品质量协会等在内的203家“山寨社团”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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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表述】
[内涵]
所谓“山寨社团”,就是指那些未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擅自在境内吸纳会员、开展活动,名称与依法登记的协会、学会相似,容易造成视觉混淆的离岸社会组织。
[存在原因]
“山寨社团”在国内长期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正如新闻所说,“山寨社团”多数都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国字头字样,与国内合法登记的全国性社团名称相近甚至相同,主要目的就是在境内敛财,敛财手段包括发展会员、成立分会收取会费,发牌照、搞评选颁奖活动收钱,搞行业培训收费,有些甚至向企业敲诈勒索。可以说,用相似的名字以假乱真,进行浑水摸鱼,是不少“山寨社团”的生存之道。
与一些领导为“山寨社团”站台有关。某些企业和个人追求虚荣,让“山寨社团”有了“市场”。因为拿到了好处,便不顾斯文,不讲规定,不遵循常理,为“山寨社团”鼓与呼,他们以自身形象为“山寨社团”站台,拖累了退休前所供职的机构,毕竟主办方介绍他们是往往谈及他们曾经的党政身份,这就加大了“山寨社团”的欺骗性。
[意义]
开通“山寨社团”等曝光台是一种有效监督,它无情地撕下了一些“山寨社团”的伪装,让一些虚假坑骗的“山寨社团”昭然若揭、有效暴露在阳光下,不仅可以起到威慑作用,同时也能“消毒”“打假”,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使其他群众免受其害。但是,打击“山寨社团”,显然不应止步于简单曝光。
[参考对策]
中公教育专家总结:
第一,健全法制,尽快将境外非营利政府组织纳入法律监管范畴,确保这些组织到境内开展活动,必须要经过许可或备案。
第二,要加强合法登记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要让社会公众能够方便快捷地查询这个组织是真还是假。
第三,政府要主动出击,对现行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履行职责。
第四,畅通举报渠道,形成政府部门综合监管的合力,有力打击这些组织的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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