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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小区停车费不能一放就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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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3 02:0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背景链接】
2016年3月有媒体报道,北京放开小区停车收费政府定价后,某小区的停车费由每月150元暴涨至500元,甚至还有小区涨价到1000元。早在去年,广州市小区停车费放开后,小区内停车费“一夜翻番”就引发一些小区业主激烈抗议。“买得起、停不起、伤不起”,涨价背后的公众普遍性焦虑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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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表述】
[停车费放开的目的]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不再实行政府定价,改为市场定价。这一价格改革的初衷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相关服务行业发展”,这无疑值得肯定。也就是说,价格放开后,可以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来建设、经营停车场,既有望缓解“停车难”问题,又可通过市场竞争促使价格回归合理水平。
从经济学角度看,政府放开价格管制,有利于“摸到”均衡价格,让停车位显现真实价值。长期来看,将有利于通过市场机制改善小区停车服务供需与服务水平。放开业主共有车位停车收费,改变了小区业主被动接受服务和收费的状况,将停车服务经营者和收费标准的选择权交还给全体业主,有利于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因此,放开小区停车服务价格,在改革方向上并没有错。
[存在的问题]
良好的初衷遭遇到了一个现实问题,这个问题缘于小区停车的特殊性:人们住在哪个小区,一般就在哪个小区停车,购买停车服务时不大可能“货比三家”,即没有太大选择余地。这样,小区停车位就形成了一种“自然垄断”,隔壁街区纵然有较便宜的停车场(位),业主们往往也被迫接受本小区停车位的高价,开发商和物业因此有了涨价的底气——说是市场定价,但市场竞争并不存在,业主们没有充分的选择权,于是变成了垄断者单方面定价。
这就是小区停车费“一放就乱”的症结所在。众所周知,在垄断领域是不适宜实行市场定价的,因为垄断领域缺乏竞争,无法“随行就市”,当垄断者有权自主定价,必然导致不公平交易。所以,我们看到,在垄断领域一般都实行政府定价,比如水、电、气、油乃至公路收费等,皆是如此。
从这个角度看,放开住宅小区停车价格,在一个具有垄断性质的领域实行市场定价,这正是各种矛盾纠纷的根源。小区停车服务不具备竞争条件,不具备完全的市场属性,取消政府定价未必能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反而会导致广大业主的权益受到损害。
[对策措施]
中公教育专家认为,小区停车费,放开并非放任不管,如何平衡放与管,其实又回到了“市场之手”与“政府之手”的协调问题上。在放开小区停车费定价一事上,“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与“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一样不可缺失。
纵观世界各国实践,对于日益拥堵的城市而言,光靠市场化涨价的“一招鲜”,已经不能有效治堵,只有多管齐下,多方发力,才能给城市车辆找到满意“泊位”,才能形成城市交通发展的良性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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