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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范文:救护车应满足“搬运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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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4 16:4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救护车应满足“搬运需求”
    报载,72岁的独居老太家中突发心脏病,急救人员赶来后看到老人体重80多公斤,行动不便,表示“抬不动老人”,随即离开。急救人员说,他们是救死扶伤,但不是“老搬”,还拿出一张单子让邻居们签字证明他们出车了,邻居们拒签,随后120救护车就驶离了小区。最终,还是在警察协助下将老人送至医院。
    这件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引起网友不少争议。对于病人家属而言,道理是明摆着的,千呼万唤等来了救死扶伤的120,但是卡在“不能搬运”这一环节,着实令人不解,毕竟,120在病人家属的心目中理当救死扶伤,怎么能够因为这区区搬运病人的小事而卡壳呢?同样,在120这方面,恐怕也是有苦难言,毕竟目前救护车的标配就是司机加上医生以及护士,面对着一位体重80多公斤的病人,让医生和护士搬运显然并不现实,就算请司机帮忙,恐怕要想顺利搬走也是颇有难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家属再文弱一些,又没有邻居可以相助,搬运就真成了一个难题。
    虽然没有明确的医院规定,120是否有搬运病人的法定职责也是争议很大,但是,笔者相信没有任何一个急救医生乃至救护车工作人员,会轻易将病人舍弃,转身离去,只是,他们确实面临着前面所讲的现实问题。那么,该如何解决?笔者认为,首先,我们应该明确到底120是否应该承担搬运病人职责?这是提纲挈领的关键问题,如果规定应该承担,那么,就应该有搬运人员的配置。其次,如果一刀切的规定有执行方面的难度,或者因为条件所限,以及涉及成本、人员问题,那么,我们可以采取事先询问的办法,在病人家属寻求120急救车帮助时,就是否需要搬运提出询问,如此,才能更好地提供服务,以免危重病人的救治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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