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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学基础知识理论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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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4 15: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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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法条】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范围。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该项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该项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意思分解】
    关于授权国务院行政立法,应注意掌握:
    1、不能授权立法的事项(第9条的但书规定)。
    2、第10条第3款,禁止转授权。
    3、授权具有期限性(第11、5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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