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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政教育解析:如何正确使用公文文种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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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4 15: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六)规划与计划
    规划、计划都属计划类文种,但在使用上有区别。
    规划是时间较长、范围较广、内容比较概括的长远计划,常常是对工作方向、目标提出提纲式、原则性的计划。
    计划则可用于各种情况、各种场合。但从时间角度来区分,年度内常用计划;从机关单位的层级来区分,基层单位常用计划。其内容更为具体,通常包括目标任务(做什么)、工作措施(怎么做)、步骤时间(什么时候谁做)、督促检查(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七)法规、规章与管理规章(规章制度)的区别
    尽管法规、规章与管理规章(规章制度)在写作上有一些共同特点,但它们毕竟是外部结构相似而性质极不相同的两类公文。它们的主要区别如下。
    1.效用不同。法规是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违反法规就是违法行为;规章也具有法律效力。而管理规章是行政文书,具有行政效力、组织效力或纪律效力,违反管理规章(规章制度)就是违政违纪行为。
    2.作者的限定范围不同。法规不是任何机关、团体、单位都可制发的,它的作者有严格的限定。按照有关规定,行政法规中的部门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较大的市(专指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一般为计划单列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行政规章的作者也有限定性,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制定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而管理规章的作者范围十分宽泛。所有的机关、单位、团体都可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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