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50|回复: 0

公共基础知识:立法易混淆知识点1.9

[复制链接]

63万

主题

63万

帖子

19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07966
发表于 2017-6-24 15: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4、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效力同等,互不隶属。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本自治地方优先适用(第81条第1款)。经授权的经济特区法规在本经济特区优先适用(第81条第2款)。
    15、注意“改变”与“撤销”的区别(第88条)。一般而言,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可改变或撤销,而不具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只能撤销。
    16、第89条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备案;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
    17、对于须要报经批准才生效的文件不是由本制定机关报请备案,而是由批准机关报请备案,如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相关推荐: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基备考之刑事诉讼法
    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辅导,关注镇江中政教育官方微信:zzexa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5-6-27 16:20 , Processed in 0.054743 second(s), 9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