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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政教育:民法之合同自由与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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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4 15: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八、合同自由与违约责任
    (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合同的概念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
    (2)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意思表示要达成一致。
    (3)合同是一种旨在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杈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自由
    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一条基本原则,是意思自治在合同法中贯彻和体现。合同自由有两方面含义:首先,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相互同意的结果。任何一方都不得以自己的优势对另一方的意思进行强制。其次,合同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结果。要不要订立合同、与谁订立合同、合同内容如何设定等,均由当事人自主决定,它表现了缔约自由、选择相对而言人自由、决定合同内容自由。
    (三)违约责任
    在没有不可抗力、免责条款约定、债权人过错等法定或约定免责原因的情况下,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就是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的形态主要是履行不能、履行拒绝、履行延迟和不发履行。
    违约责任方式就是违约的救济形式,包括:(1)实际履行;(2)合同解除;(3)损害赔偿。
    九、侵权责任
    侵权行为是行为人就其致其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受到损害,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侵权责任是行为人因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而承担的民事责任和虽无过错但依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从上述概念可以看出民事责任分为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过错责任适用于一般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一般适用于特殊的侵权责任。
    一般侵权责任的条件包括:(1)损害事实,即侵权行为对受法律保护的财产和人身造成损害的事实;(2)因果关系,指侵权行为是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3)过错,指行为人通过其可非难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状态。
    特殊侵权责任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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