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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考公基:民法之债权概念及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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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4 15: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七、债权概念及其特点
    (一)债的概念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债权的概念与特点
    债权是特定人(债权人)请求特定人(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它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欲实现债权,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人身和财产。
    第二,债权是对人权。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而不能请求债务人之外的任何人履行义务,此为债权的相对性。
    第三,债权具有平等性。数个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先后发生数个债权时,没有相互排斥力,效力一律平等,债务人破产时,所有债权人对破产财产均按比例分配,不分债权成立时间之先后。
    第四、债权是财产权。债权的财产内容主要是债务人以其财产或可以评价为财产的利益所应实施的应付。
    真题回顾(单选)下列有关债的标的理解,说法正确的有()。
    A、债的标的包括物、给付、智力成果 B、债的标的为给付
    C、债的标的为物和给付       C、债的标的为物和智力成果
    B[解析]所谓“债的标的”,即债的客体,是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也就是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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