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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公文的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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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4 15: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共基础知识考察的范围较广,主要包括:政治、法律、科技、管理、人文和公文写作等等,中政教育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公文的稿本。
    1.草稿
    不具备正式公文效用,常有“讨论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草稿”“初稿”“二稿”“三稿”等稿本标记。
    2.定稿
    具备正式公文效用,是制作公文正本的标准依据。有法定的生效标志(签发等)。
    3.正本
    正本是格式正规并有印章或签署等表明真实性、权威性、有效性的标。
    4.试行本
    在试验期间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力。
    5.暂行本
    在规定的暂行时间内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
    6.副本
    正本复份(与正本同时印刷)在外形上与正本没有区别,具有相同的法律效用;作为复印件的公文副本(如抄本、复印件)不具备公文的法定效用,需加注“副本”字样标记。
    7.修订本
    可以标题结尾处标作:“(修订本)”,也可在标题下做题注,在圆括号内注明“某年某月修订”。
    以上内容来自中政事业单位考试网为考生备考公共基础知识提供备考指导,供大家学习参考!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江苏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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