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91|回复: 0

2017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备考:债的内容变更

[复制链接]

63万

主题

63万

帖子

19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07966
发表于 2017-6-23 23:3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语: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更新2017政法干警民法学题库、政法干警民法学教材、民法学试题、民法学简答题等政法干警民法学重点备考资料,查看更多民法学备考资料,敬请锁定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民法学辅导栏目!加入Q群:514355083,第一时间获取更多考情资讯!
  简述债的内容变更。
  答:债的内容变更,即狭义的债的变更,是指在不改变债的主体的情况下,对债的内容所作的变更。
  债的内容变更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当事人之间原已存在债的关系。 (2)当事人之间原有债的关系和变更后债的关系均为有效。
  债的内容变更一般包括:
  (1)标的种类的变更,如变更标的物。
  (2)标的数量之增减。
  (3)标的物品质、规格之变更。
  (4)债的性质之变更,如变租赁为买卖。
  (5)履行期限之变更。
  (6)履行地点之变更。
  (7)履行方式之变更,如变更贷款结算方式。
  (8)违约责任条款之变更。
  债的内容变更方式一般有三种:(1)依法律规定而变更。(2)依法院的裁判或仲裁裁决而变更。(3)依当事人协议而变更。
  债的内容变更的,当事人应按变更后债的内容履行。债依合同而变更的,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提醒大家,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想要通过考试就需要日积月累的学习,中公在这里预祝各位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相关推荐:招考公告|报名时间|考试时间|报考条件|常见问答|历年真题
备考导航专科题库本科题库硕士题库每日一练时政热点
行测技巧申论技巧文化综合民法学专业综合

更多政法干警相关信息请参阅政法干警考试网:政法干警报考指南

2017062310202645530.jpg

2017062310202645530.jpg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4-10-1 12:22 , Processed in 0.070784 second(s), 10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