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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云南曲靖公务员面试真题解析(2)(7月22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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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3 15:5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法与情的平衡点。
思路解析:
曾有位哲人说过:“法律之情理乃法律之灵魂”,这是对法与情之间关系的完美解释,法是国家订立的维护国家公平正义的准绳,而情是法得以实现的重要载体和手段。法并非是冷冰冰的,而是可以和情理相融合的,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酌情从轻、减轻或免罚,这其实是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体现。只有将真情融于法律工作实践中,坚持人性化执法,切实体现情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法相融,才能够达到执法的最佳效果。 要实现法与情的完美结合主要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树立正确的大局观。我们应当自觉吧公务员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之中,自觉把服务大局作为公务员工作的政治方向和根本目的。自觉地从大局出发来处理执法办案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工作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树立正确的司法文明观。牢固树立司法文明意识,大力弘扬司法四要树立司法文明观。牢固树立司法文明意识,大力弘扬司法文明。始终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穿于检察工作始终,既要惩治犯罪,又要依法保护****,切实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努力塑造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良好形象。
3、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在保证公平正义的前提之下,对于可以酌情处理的,尽量做到柔性执法,灵活用法,做到法与情的合理融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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