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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西长治市党群系统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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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1 17:2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山西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现将2017年长治市党群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检察官助理职位按2: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2: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6月26日至2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如下:
(一)党群系统:
1、时间:
6月26日:市直单位、城区、郊区、长治县、平顺县;
6月27日:壶关县、长子县、襄垣县、沁县;
6月28日:潞城市、黎城县、武乡县、沁源县。
2、地点:长治市财苑大厦十楼会议室(长治市长兴中路305号)。
(二)检察系统:
1、时间:6月26日至27日: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城区人民检察院;
2、地点:长治市人民检察院221房间(长治市英雄北路369号)。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材料,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1份):
1、笔试准考证;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户籍证明(包括户口簿或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
4、毕业证、学位证(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学时间、学历、所学专业以及可否按时毕业的证明);
5、已就业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注明为本单位人员,同意报考);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注明未就业,档案存放在本单位);
6、职位要求获得相关执(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的,需提供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件;
7、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需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见附件2)。其中服务地考核意见栏,由所在地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部门意见栏,应由市级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具体填写和盖章要求见审核表中的说明);
9、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已就业的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10、职位要求是中共党员的,需本人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委出具党员相关信息证明(证明中需说明本人相关情况、入党时间、转入本支部时间等相关信息)。
11、招录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与报考职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负责资格审查的机关有权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2、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已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请在资格复审工作开始之前与长治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联系电话:0355-2192521)或长治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联系(联系电话:0355-2025008)。
4、面试时间及相关要求请考生随时关注山西人事考试网随后发布的面试公告。
点击下载>>>
1.2017年长治市党群系统考录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q27.xls (104.5 KB, 下载次数: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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