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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招警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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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1 17:2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有任何报考疑问,欢迎加入全国招警考试备考交流群: 302476976,和广大考生一起交流进步。
中公招警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理学-党的领导,公共基础知识在辅警考试、法检考试、高速公路招聘考试等笔试中时有涉及,在此,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
法的作用分为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
(一)法的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指引作用的对象是本人的行为。法的指引属于规范的指引。
2.评价作用。规范作用的对象是其他人的行为。评价作用的后果表现为合法或者非法。
3.预测作用。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之间相互的行为。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
4.强制作用。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者的行为。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5.教育作用。教育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包括示范作用和示警作用。
(二)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存在与三个领域,即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思想文化生活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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