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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茂名市公务员考试体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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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3 23:4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公务员法》、《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考察和审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拔职位等额的比例确定了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即列为考察对象),今年的体检分两天进行,具体名单见《茂名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6月17日体检,第一批)》(见附件1)、《茂名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6月18日体检,第二批)》(见附件2)。
如发现体检、考察对象存在不符合相关条件、弄虚作假或不适宜选拔为公务员的情况,可来信来电反映(电话:0668-2976951,通信地址:茂名市文明北路68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科)。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时间为6月 17 、18日(分两批进行,见具体安排表),体检在茂名市区,具体地点请留意本网站6月16日的公告。
三、体检要求
1、报到。体检对象应于体检当天规定时间携带本人准考证、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近期免冠二寸照片1张,到指定地点报到。对证件携带不齐或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请各位考生留意。
2、近视的考生体检当天请自备眼镜,方便矫正视力的检查;建议体检当日穿着宽松服装,以方便体检;不要佩戴金属等任何饰物,以免影响胸部X光的项目检查;尽量不要化妆,以免影响医生对身体状态的判断。
3、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体检完毕,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方可离开体检医院。
4、考生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考生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当场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这些项目不再安排复检。
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
5、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和熟悉体检须知(见附件3)及体检标准(见附件4-7),熟悉有关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及要求。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联系。请考生预足时间,带齐证件,确保准时抵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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