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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简述:宣告失踪的条件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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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7 13: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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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宣告失踪的条件和后果
答: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
宣告失踪条件:(1)公民离开其住所下落不明。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信的状况。(2)公民下落不明的状况超过2年期限。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信消失之次日起算。如果公民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应当从战争结束之日的次日起算。
宣告失踪的后果是: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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