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05|回复: 1

申论必备公文写作功底之工作总结

[复制链接]

63万

主题

63万

帖子

19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07966
发表于 2017-6-7 11:3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工作总结以年终总结、半年总结和季度总结最为常见和多用。就其内容而言,工作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总研究,并分析成绩的不足,从而得出引以为戒的经验。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中公教育专家对于纪要进行详细的介绍,供各位考生学习掌握。
一、基本概念
当工作进行到一定阶段或告一段落时,需要回过头来对所做的工作认真地分析研究一下,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归纳出经验教训,提高认识,明确方向,以便进一步做好工作,并把这些用文字表述出来,就叫做工作总结。
总结的写作过程,既是对自身社会实践活动的回顾过程,又是人们思想认识提高的过程。它还可以作为先进经验而被上级推广,为其他单位所汲取、借鉴,从而推动实际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工作总结特点
1.自我性:总结是对自身社会实践进行回顾的产物,它以自身工作实践为材料,采用的是第一人称写法,其中的成绩、做法、经验、教训等,都有自指性的特征。
2.回顾性:这一点总结与计划正好相反。计划是设想未来,对将要开展的工作进行安排。总结是回顾过去,对前一段时间里的工作进行反思,但目的还是为了做好下一阶段的工作。所以总结和计划这两种文体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一方面,总结是计划的标准和依据,另一方面,总结也是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的重要参考。
3.客观性:总结是对前段社会实践活动进行全面回顾、检查的文种,这决定了总结有很强的客观性特征。它是以自身的实践活动为依据的,所列举的事例和数据都必须完全可靠,确凿无误,任何夸大、缩小、随意杜撰、歪曲事实的做法都会使总结失去应有的价值。
4.经验性:总结还必须从理论的高度概括经验教训。凡是正确的实践活动,总会产生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的成果。作为精神成果的经验教训,从某种意义上说,比物质成果更宝贵,因为它对今后 的社会实践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这一特性要求总结必须按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原则,去正确地反映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找出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得出规律性认识,这样才能达到总结的目的。
三、具体写法
规范的内容包括:标题+发文对象+正文+发文机关+日期
1.标题:总结的标题包括单位名称、时间、主要内容、文种,如《xxx财政局x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2.正文:正文一般又分为三个部分,开头、主体和结尾。
(1)开头
总结的开头主要用来概述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工作性质、主要任务、时代背景、指导思想,以及总结目的、主要内容提示等。作为开头部分,应以简明扼要的文字写明在本总结所包括的期限内的工作根据、指导思想以及对工作成绩的评价等内容。它是工作总结的引言,便于把下面的内容引出来,只要很短的一段文字就行了。
(2)主体
这是总结的主要部分,内容包括成绩和做法、经验和教训、今后打算等方面。这部分篇幅大、内容多,要特别注意层次分明、条理清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万

帖子

7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73064
发表于 2017-6-7 12:06:37 | 显示全部楼层

(3)结尾
结尾是正文的收束,应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今后的方向、任务和措施,表明决心、展望前景。这段内容要与开头相照应,篇幅不应过长。
3、最后写明发文机关和日期。
四、参考例文
xxx财政局x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区政府:
今年以来,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重心,认真履行财政职能,多方培植财源,狠抓增收节支,推进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监督,财政工作实现了时间、任务双过半的目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在这半年中,我局取得了许多工作成效。狠抓财政收入,保持稳定增长;强化预算约束,保证重点支出;完善制度建设,促进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监督,加大监管力度;加强会计管理,重视会计教育;规范政府采购,节支效果明显;构建民生财政,社会保障到位;盘活国有资产,做好资金融通。全区财政工作虽然情况良好,一般预算收入保持了稳定增长,财政收入总量继续扩大,但仍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
一是经济收入结构不尽合理;二是财政税收收入增长乏力,后续财源仍然不足;三是支出压力大,收支矛盾突出;四是由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调整,增收难度加大,完成全年财税收入任务压力巨大。
为此,要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一是深入基层调研,创新工作方法;二是强化日常考核,设置奖惩措施;三是完善问责机制,理清责任主体。
×× 财政局
××年××月××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4-11-15 20:29 , Processed in 0.076813 second(s), 8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