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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政法干警专业综合(刑法学)备考: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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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4 21:5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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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法干警考试中,对专业综合的考察内容比较广泛,所以,掌握政法干警专业综合的考点知识是首要任务,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考点,我们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刑法学的考点--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希望能帮助大家快速记忆。
一、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相同点
1.目的相同。两者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2.前提相同。两者都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时才能实施。
3.责任相同。两者超过法定的限度造成相应损害后果的,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1.危害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害来源只能是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紧急避险的危害来源既可能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能是来自于自然灾害,还可能是动物的侵袭或者人的生理、病理疾患等。
2.行为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行为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不能针对第三者,是正义与邪恶的较量;而紧急避险行为的对象则必须是第三者,是合法行为对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害。
3.行为的限制不同。正当防卫行为的实施是出于必要,即使能够用其他方法避免不法侵害,也允许进行正当防卫;而紧急避险行为的实施则出于迫不得已,除了避险以外别无其他选择。
4.行为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既可以小于、也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对第三者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则只能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5.主体的限定不同。正当防卫是每个公民的法定权利,是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时的法定义务;紧急避险则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提醒大家,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想要通过考试就需要日积月累的学习,中公在这里预祝各位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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