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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热点:单位发公函替职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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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3 23:3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近日,一名孕妇在北医三院死亡的新闻引起了大家的关注。据了解,这名死亡孕妇生前是中科院理化所一名研究员,死亡后中科院理化所向北医三院发函称希望医院能够做出公正、详实、透明的调查,还去世孕妇家属一个合理、公正的交代。针对去世职工单位给医院发公函讨说法的行为,有人说体现出了单位对职工的重视和关心,也有人说发公函有施加压力、过激维权的嫌疑,请问你对此件事情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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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这条新闻之所以登上头条,不仅因为涉及到医患纠纷的社会敏感问题,而且网友们可能认为,一边是中科院,一边是三甲医院,颇有些神仙打架的意思,大家想看看到底是中科院还是北医三院的话语权更大。其实,我认为,谁的话语权更大还是要回归于事件本身,毕竟有理不在声高,中科院理化所发函讨说法的做法不值得提倡。
    诚然,单位发函讨说法的行为体现出这家单位是一个重视职工利益、关心职工家属的人性化好单位,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让涉事医院引起重视,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能够公平公正、实事求是,避免出现有所隐瞒、有所偏袒的做法,为职工家属争取切身利益。
    但是,这种做法从有些方面来看确实有待商榷。
    第一,发函是否符合公文使用规定。我们知道,公函是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间商洽和联系工作时使用的一种文体,发函时要注意语气平和有礼,不要倚势压人或强人所难。中科院理化所和北医三院并不存在工作上的相关联系,使用盖有单位公章的官方公函是否超出公文使用范畴呢?
    第二,缺乏实际作用。医疗事故、医患纠纷问题应该由专门、专业的医疗调解部门来对医患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患者家属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可以走司法途径直接诉诸于法院。从这个层面说,职工单位既不是当事人,又不是裁判员,出具的公函其实对解决纠纷完全没有实际作用和指导意义,反而有可能激化医患双方的关系。
    第三,负面影响。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然而新闻报道中时有出现政府发文、人大发文、舆论媒体企图施加压力干预司法的事例,在医闹已经入刑的情况下,职工单位更应该在帮助职工维护权益的时候做到冷静理智、程序正确、路径合理、方式得当。
    红头文件或是单位公函并不应成为己方人员增加博弈、维权的筹码,不管什么时候大家都得讲个“理”字,法理、道理才是融洽医患关系、实现共赢的最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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