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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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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5 20:5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考生: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统一部署,现将2017年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招考公务员笔试成绩公布及资格条件复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笔试成绩公布时间及地点
公布时间:2017年5月12日至5月18日。
公布地点:天津市财经学校。
二、资格条件复审时间、地点及安排
时间:2017年5月17日(星期三)上午9点至下午4点。
地点:天津市财经学校综合楼。
具体安排:资格条件复审分两组进行。
第一组:报考滨海新区地税局、滨海新区第一至第三地税分局、东丽、津南、西青、北辰、武清、宝坻、宁河、静海、蓟州地税局各职位的考生,请于5月17日上午9:00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资格条件复审。
第二组:报考市区各地税局职位的考生,请于5月17日下午14:00点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资格条件复审。
三、资格条件复审需提交的材料
1.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带网格线、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本人签字)、学生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大学英语四级以上证书或成绩证明,以本科专业报考的应届毕业研究生要同时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上述材料均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
2.视同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带网格线、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本人签字)、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大学英语四级以上证书或成绩证明、报到证或服务基层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人员:报名登记表(带网格线、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本人签字)、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户口本、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大学英语四级以上证书或成绩证明,上述材料均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还应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2017年当年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人员,可提供选聘或招募通知书,服务单位证明等材料。其中,聘任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要提供市委组织部颁发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大学生要提供“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盖章)原件和复印件。
四、有关要求
1.资格条件复审必须是考生本人持相关证件参加。
2.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条件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联系人:董老师 联系电话:022-23205766;18202698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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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往天津市财经学校交通路线q54.docx (12.04 KB, 下载次数: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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