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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海公务员考试体检有关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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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7 20:5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海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公告,经笔试、等程序,您已进入体检考察名单。现就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需携带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本人一寸彩照一张;
2、自带黑色签字笔或钢笔;
3、体检费用:男405元/人;女455元/人。
二、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前请注意休息,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进行空腹血液检查、B超等项目,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体检勿穿戴金属饰品,女性体检时勿穿连裤袜及连衣裙,勿穿戴有钢圈的内衣;
4、受检者不宜佩戴隐形眼镜,请自带有框眼镜;
5、如有近期身体不适情况,以及怀孕或可能怀孕者,需向体检医师提前说明;体检前需如实填写体检表内既往病史等内容,不得涂改;
6、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
7、体检需保持安静,陪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体检区域。
三、体检复检规定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机关提交复检申请。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其他事项
1、考生在网上进行体检确认后,将不再另行通知;
2、在体检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规作弊行为,将立即取消公务员体检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如有其他体检有关问题,请通过《上海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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