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52|回复: 0

2017重庆法检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刑法学要点

[复制链接]

63万

主题

63万

帖子

19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07966
发表于 2017-4-20 13:3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重庆法检考试群 469470822
2017年重庆法检考试公告即将发布,中公招警考试网整理了重庆法检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科目的答题技巧,以供2017重庆法检考试的考生提前备考。关注中公招警考试网,或微信公众号zjksoffcn,随时查看2017重庆法检考试最新资讯。
打算报名的考生们,从现在开始就要好好备考了, 中公招警考试网带领考生一起复习备考各个科目的知识点,帮你夯实基础,从众多考生中脱颖而出!
1.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紧急遇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3.犯罪的预备:指行为人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行为。
4.犯罪的未遂: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行为。
5.犯罪的中止:指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的犯罪行为。
6.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
7.共同犯罪的形式: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结构,或者是指共同犯罪人之间结合方式。
8.犯罪集团:是一种特殊的共同犯罪形式,是指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
9.主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10.从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11.胁从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
12.教唆犯:指故意唆使他人实施犯罪的犯罪分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4-11-19 12:34 , Processed in 0.059276 second(s), 8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