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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四川广安市公务员考试体检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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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3 15:5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关于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和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林业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关于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精神,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应参加体检考生467名,实际参加体检考生451名(自动放弃体检资格15名,因产后伤口复发经批准延迟体检1名);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应参加体检8名,实际参加体检8名。现将体检结果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体检合格358名,不合格36名,因生理期原因未完成体检项目57名;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检合格5名,不合格3名,具体体检结果见附件。
二、定于2017年4月 10日(星期一)组织因生理期原因未完成体检项目人员体检。因生理期原因未完成体检项目的考生务必于2017年4月10日上午7:30前到四川大学华西广安医院体检中心(广安市广安区滨河路四段一号)报到并进行体检,未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结束后即电话通知体检结果,请考生随时保持通讯畅通。
三、3月29日、30日、31日体检的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须在本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7日内(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持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二科提出复检书面申请;因生理期原因未完成体检项目的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有疑问的,须在2017年4月11日18:30前持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二科提出复检书面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资格。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考生自行负责。
四、复检时间为2017年4月12日(星期三),集中时间为体检当天上午7:00,集中地点为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院。未按时报到参加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资格。
五、因生理期原因未完成体检项目人员体检以及复检执行的标准、须携带的手续及注意事项等,仍按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关于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工作的公告》执行。
六、体检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三天应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二)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三)体检采取入闱封闭方式,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携带的按要求一律统一上交存放,未上交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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