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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苏赣榆区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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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3 15:5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452号)文件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连云港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在前按招考计划数1:3的比例,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并给复审合格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现将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审材料
1.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
2.2016年(含)以前毕业尚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位证书视职位要求提供,下同)、户籍证明、未就业证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报到证》或当地人社部门人事关系代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
4.招考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报考90职位的大学生村官,需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身份证明材料。报考94职位的人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志愿者证书、考核表等材料)。职位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的,需要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的正、副本。
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
考生本人现场复审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复审,受委托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所需的复审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委托承诺书。
二、复审时间和地点
赣榆区资格复审工作采取统一时间、集中组织的方式进行。复审时间为4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最好上午来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地点在赣榆区行政中心区人社局443会议室(赣榆区青口镇黄海东路299号)。
三、注意事项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者且无说明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递补。
接到资格复审的考生请务必保持通信工具畅通。
中共赣榆区委组织部
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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