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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共基础知识备考资料:刑法之一般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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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2 22:2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华图网校整理了2017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为大家带来“2017年公共基础知识备考资料:刑法之一般累犯”,希望帮助考生快速顺利的掌握2017公共基础知识相关考点。
2017公共基础知识备考资料:刑法之一般累犯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包括以下方面:
    1.罪过条件: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如果前后两罪都是过失犯罪,或者前后两罪中其一是过失犯罪,则不构成累犯。
    2.刑度条件: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换言之,构成累犯的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如果前后各罪所判处的刑罚都低于有期徒刑,或者有一罪低于有期徒刑的,都不构成累犯。
    3.时间条件: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我国刑法以刑满或赦免以后5年内再犯罪作为累犯成立的时间条件,如果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期间,则不构成累犯,而应适用数罪并罚;如果后罪发生在前罪刑满或赦免5年以后,也不构成累犯。
    4.年龄条件。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6条的规定,不满18岁周岁的人犯罪的,不成立累犯。这说明,累犯必须是前后两次犯罪都已满18周岁的人,而不包括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因此,第一次犯罪时行为人未满18周岁,即便第二次犯罪时行为人已满18周岁的,也不成立累犯;前后两次都不满18周岁的,当然不成立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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