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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商法之票据的概念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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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2 22:2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是测试考生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华图网校整理了2017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为大家带来“2017年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商法之票据的概念和特征”,希望考生快速顺利的掌握2017公共基础知识相关考试要点。
2017年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商法之票据的概念和特征
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委托他人于见票时或确定的日期,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我国票据法上的票据仅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的特征:
    1.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上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至于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则在所不问。即使原因关系无效或有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所以,票据权利人在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须证明给付原因,票据债务人也不得以原因关系对抗善意第三人。
    2.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法律法规严格地规定了票据的制作格式和记载事项。不按票据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票据事项的记载,就会影响票据的效力甚至会导致票据的无效。
    3.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所载权利义务的内容必须严格按照票据上所载文义确定;不允许依据票据记载以外的事实,对行为人的意思,作出与票据所载文义相反的解释,或者对票据所载文义进行补充或变更。
    4.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权利的产生必须首先做成证券。在票据做成之前,票据权利是不存在的。票据权利是随着票据的做成同时发生的。没有票据,就没有票据权利。这就是票据的设权性。
    5.票据是流通证券。
    公共基础知识考题日趋多样化和灵活。考生们对如何快速掌握2017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知识点、有效提高考试成绩非常关心!华图网校从考生备考角度出发,整理了2017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帮助考生快速掌握核心要点,突破记忆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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