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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刑法:坦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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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2 22:2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是测试考生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华图网校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刑法:坦白”,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2017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刑法:坦白
1.坦白的概念、处理
    所谓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之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对有坦白情节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2.坦白与自首的界限
    坦白和自首均属于犯罪人犯罪后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态度范畴。自首和坦白存在以下相同之处:均以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在归案后犯罪人都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两者都要求犯罪人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裁判;两者都是从宽处罚情节。
    但是,也必须看到,自首与坦白存在着明显的区别: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行为,这表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对较轻。也正是因为这一点,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坦白是犯罪人被动归案之后,如实交代自己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与自首犯比相对较重,因此,《刑法修正案(八)》第8条规定,对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只有在因罪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才可以减轻处罚。
    公共基础知识考题日趋多样化和灵活。考生们对如何快速掌握考试知识点、有效提高考试成绩非常关心!华图网校从考生备考角度出发,研究总结复习备考的方法和技巧问题,帮助考生快速掌握核心要点,突破记忆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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