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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共基础知识民法备考:担保物权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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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2 22:2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是测试考生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华图小编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民法:担保物权的特征”,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2017年公共基础知识民法备考:担保物权的特征
1.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
    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权实现而确立的,与所担保的债权形成主从关系,被担保的债权为主权利,担保物权为从权利。
    2.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
    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其全部债权受偿之前,得就担保物之全部行使其权利,担保物的价值变化及债权的变化不影响担保物权的整体性。
    3.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指当担保物灭失、损毁或者被征收而获有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时,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该担保物的代替物。
    4.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性
    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性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破产时,担保物权人得就担保物之价值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而受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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