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64|回复: 0

2016军转干公基备考:法律知识(宪法)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复制链接]

63万

主题

63万

帖子

19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07966
发表于 2017-4-12 22:2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年各省份军转干考试即将考试,为了帮助考生们顺利备考,华图网校特为大家分享2016军转干公基备考:法律知识(宪法)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预祝各位考生顺利成“公”!
2016军转干公基备考:法律知识(宪法)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法律常识】
    宪法-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当地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的有关管理自治地方事务的综合性法规。其内 容涉及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组织原则、机构设置、自治机关的职权、活动原则、工作制度等重要问题。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 自治权范围内,依法根据当地民族的特点,针对某一方面的具体问题而制定的法规。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批准后才能生效;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2.根据当地民族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3.自主地管理地方财政
    4.自主地管理地方性经济建设
    5.自主地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6.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我国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7.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必要时,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话言文字为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5-2-13 23:20 , Processed in 0.075571 second(s), 9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