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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公共基础知识复习重点:法律民法知识—合同自由与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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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2 22:2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年事业单位考试陆续进行中,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预计于10月中旬开始报名,在此,华图小编为您整理了最新最全的公共基础知识常识。以下是:2015年公共基础知识复习重点:法律民法知识—合同自由与违约责任。查看更多,请点击关注:华图事业单位频道。
 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合同的概念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
    (2)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意思表示要达成一致。
    (3)合同是一种旨在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杈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自由
    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一条基本原则,是意思自治在合同法中贯彻和体现。合同自由有两方面含义:首先,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相互同意的结果。任何一方都不得以自己的优势对另一方的意思进行强制。其次,合同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结果。要不要订立合同、与谁订立合同、合同内容如何设定等,均由当事人自主决定,它表现了缔约自由、选择相对而言人自由、决定合同内容自由。
     三、违约责任
    在没有不可抗力、免责条款约定、债权人过错等法定或约定免责原因的情况下,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就是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的形态主要是履行不能、履行拒绝、履行延迟和不发履行。
    违约责任方式就是违约的救济形式,包括:(1)实际履行;(2)合同解除;(3)损害赔偿。
     【例题】(多选题)下列内容中,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的有(   )
    A.有违约事实
    B.违约方有过错
    C.给非违约方造成损失
    D.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
    E.非违约方没有过错
    【正确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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